《办法》指出,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连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对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纪检监察机关出台重要决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连州市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连州市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办法》还规定,特约监察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同时,还对其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权利和义务提出要求,规定了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的情形,严把“入口关”,确保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特约监察员队伍。
采写:周璐 通讯员连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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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王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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