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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的打工者
2008-05-04 09:19:34

  工友写真 
  杨檀林 
  
  魏明是我的老乡,工余时间,当别的打工仔去看投影,或去跳舞时,他却在自己的斗室里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问他为什么对法律情有独钟,他便说:“我们在外打工,如果不学法,不懂法,就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着魏明讲述了他学法用法印象最深的一件事。
  那是2007年夏天,魏明在一家台资厂打工。老板为了赶货,天天要员工加班加点,而报酬却很低,加之厂房的机器设备过于密集,里面热得像蒸笼。有的工人累得实在吃不消,便不想加班。老板得知后,以不加班者便炒“鱿鱼”相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们敢怒不敢言。目睹这一切,魏明觉得应该运用自己学过的法律知识为大家主持公道。于是,他作好了自己被老板炒鱿鱼的思想准备,带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到老板办公室。他翻开有关条文对老板说:“员工们加班时间已经远远超过《劳动法》的规定,而且厂方没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付酬。”老板瞪大眼睛望着这个不速之客,怒冲冲地对魏明说:“你没做过老板,不知道完不成订货合同被客户罚款的滋味。”魏明心平气和地对他说:“可你也不能为了赶货拿工人的身体健康做赌注呀。再说你这样做是犯法的。”老板见状便用商量的口气对魏明说:“你有什么办法,既不用加很多班,又能完成生产任务。”魏明对老板说:“办法是有很多的,比如,你可以在车间采取降温措施,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另外,在饮食上多些投入,增加工人的营养;再者就是按《劳动法》付给员工加班报酬。只要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了,生产效率必定成倍增长,到时何愁完不成订货合同呢?”老板见魏明的一翻话说得在理,便拍拍他的肩膀说:“就按你的建议办吧。”
  后来老板果然按照魏明说的那样,把加班时间控制在《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内,并按《劳动法》规定付给了员工们加班报酬。完成了订单任务后,老板不但没炒魏明的鱿鱼,反而提拔他做了主管助理。
  打这以后,工友们都很佩服魏明,他学法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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