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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尚有401食品企业没生产许可证
2008-04-23 10:11:08

  我市尚有401食品企业没生产许可证
  4月1日起凡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为严格执法期 
  
  本报讯 近日,市质监局出台食品无证生产销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质监系统部署开展食品无证生产销售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生产加工单位。同时,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但未取证的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通过整治活动,年内11月底达到以下四项目标:一是全面消灭28大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全市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按批次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三是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严格实施“限定区域销售”,产品不得超出乡镇级行政区域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四是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部署,在今年3月底完成对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无证查处的整改过渡期后,4月1日起为严格执法期,凡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等新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的生产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伪造或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但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上述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悉,到目前止,我市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有232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不包括小作坊)尚有401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这些生产加工单位均在查处之列。市质监局已将这些无证生产加工单位名单下发到各县级质监部门,督促各地质监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为此,质监部门提醒广大用户、集团消费单位及广大消费者,为确保食品健康安全并抵制违法生产行为,要购买获证食品,谨慎选购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麦冬又讯4月1日起,市质监局在市区范围内对超市、药店等行业销售的商品开展了商品条码专项执法行动。至昨日止,执法人员共对30余家商场、药店进行了检查,对7家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商场、药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对查获的违法商品进行了登记保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并向店主和员工宣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要求经销商在进货时必须查验进货商品的商品条码,对不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进货商品要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执法人员提醒各经销商,查验商品条码时可上网登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主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为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打击不良厂商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将在4月20—26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进一步加大对这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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