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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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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城分局公告
2008-01-30 09:19:57
当事人马杰伟销售标明是深圳市德宝电线有限公司生产的德宝牌:2×1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软电线、标明是深圳市昌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昌成牌:2×1.5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连接软电线、标明是南海区松岗联通通讯电缆厂生产的讯达通牌:4×0.5PVC电话线、标明是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生产的国讯牌:2×0.8PVC电话信号线,经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七条第(六)项所指的情形,已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的编号为清城工商北门所处字(2007)第04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门街北门工商所联系电话:3336677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城分局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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