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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底是补签合同最后期限
2008-01-18 11:21:00
市劳动部门提醒用工单位和工人
一月底是补签合同最后期限
本报讯 (记者陈柏益)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是多长时间?如果企业不签订将有什么惩罚?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月底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用人单位如果逾期不签将要付出高额的违法成本。
日前,一名来自英德的民工来电称,去年经熟人介绍,在市区一材料厂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休息日,而企业没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对《劳动合同法》也不了解,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该负责人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已经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想免于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就必须在1月底之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对上述材料厂来说,如本月过后还不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起就应该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如果2008年12月31日后仍未订立,就应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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