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周末特刊 |
| | |
| |
|
|
公汽无人售票“不设找赎”麻烦多
| |
| |
2007-10-27 11:19:36
| |
| |
| |
|
公汽无人售票“不设找赎”麻烦多 市民支招:引入月卡IC卡设“兑零点”可解此忧 热点关注 来信本人是某单位工作人员,,今乘坐14路公共汽车上班,因没有5角钱零钱,而投了2元钱,比规定票价多投了5角钱,于是告知下位上车的乘客可以少投5角钱零钱。可这位司机却态度恶劣进行阻止。 本人认为这事十分不合理。 市民甲 记者调查经常乘坐公共汽车的市民,对车上“自备零钱,不设找赎”的提示一定不会陌生,因此大多数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车都会提前备好零钱。从今年10月1日起,清远市区1、2、6、14、15、25、201、205路公共汽车的票价升到1.5元,乘客因为缺少5角零钱而急于赶车不得已多投币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日,清远日报收到署名为“市民甲”的市民投诉信,称其在乘坐14路公共汽车上班的时候,因为没有5角的零钱而投了2元,并告知下位乘客少投5角,被公共汽车司机“态度恶劣进行阻止”。 “市民甲”对公共汽车司机的做法提出质疑。“市民甲”认为,在保证人员上车给足钱的情况下,让下位乘客少投5角钱,应当属于乘客之间的事,与司机无关,司机阻止其让下一名乘客少投5角的做法不合理。同时,公共汽车是为大众服务的,小市民对于公共汽车票价上涨已是无可奈何,公共汽车司机没有理由让乘客多投5角钱。 公共车公司:乘客多投钱视为自愿行为 记者采访了市公共车公司负责人,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车上投币口清楚标明票价和“自备零钱,不设找赎”的提示,已尽了告知责任。该名乘客在明知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车时将2元钱投入车内投币箱,应视作自愿行为,公共车公司并没有构成不当得利。而该乘客告知下一名乘客少投部分票钱,其行为侵害了公共车公司的利益,司机有权予以阻拦,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至于司机的态度“恶劣”是属于服务问题,如果乘客对各条线路公共汽车的司机、乘务员的服务态度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到致电或来访投诉,公共车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律师意见:乘客没有义务多投车费 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刘华杰律师认为,乘客投币除了票价以外多出的金额应视为乘客对公交车经营者的赠与。根据我国民法第十一章关于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本案例为乘客乘车的车程没有结束一以前),乘客可以撤销赠与,并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其方式可以是收取后面乘客的票款,也可以像“市民甲”那样赠与给下一名乘客使用。有人会认为乘客多投币是自愿行为,或者将之视为乘客对公共汽车“不设找赎”要约的承诺,因此争执的关键是将乘客多投的那部分金额应定性为乘客履行合同的行为还是赠与财产的行为。若乘客与公共汽车经营者对多投的金额有争议,应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界定其性质。 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康新贵律师认为,只要司机承认前面一位乘客多投了车费的事实,多出的金额由乘客之间协商转移给下一名乘客使用,可以视为一批乘客分两次支付了足够的车费,司机的阻挠不合理。“不设找赎”只是表明公交公司没有为乘客专门设置找赎的服务,但是双方并未约定乘客能否向后上车的乘客找赎或者转赠,“市民甲”的做法无可厚非。 采访后记:没有零钱怎么办 目前,乘坐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前准备好足够的零钱仍然是广大乘车出行的市民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记者征问了不少市民应对乘车零钱不足的办法和建议。有的市民认为,经常乘坐公共汽车的人可以购买月卡,减少筹备零钱的麻烦。有的市民认为,清远的公共汽车公司可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尽快引入IC卡计费系统或可以找零的自动投币系统,进一步提升公交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还有市民提出,既然公共汽车每天都能收到数以万计的1元和5角的零钱,不妨在市区设置“兑零点”供市民兑换零钱。 记者 黄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