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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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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被骗,银行该不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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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8 10: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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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萌 苏州一储户在工行ATM机上取钱不成,打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按ATM机上 “操作须知”操作。不料,“须知”乃“李鬼”所为,卡上近14万存款被骗 。储户与银行交涉未果,向法院起诉。经两次审理,法院终审判决工行为储 户损失担责三成。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因储户使用 ATM机被骗,银行被判“买单”的案件。无论是短信编造刷卡通知,还 是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再或是“消费退税”诱人上当,银行卡诈骗确已成为 金融犯罪的一大新动向。以往案例中,银行的一贯口径是:储户粗心大意, 警惕性不高,受骗上当属于自身失误;银行没有主客观过错,皆是按服务条 款办事,只能“深表遗憾”。银行辞令倒是“独善其身”,可真能站得住脚 吗? “预则立,不预则废”。作为金融服务与货币储备机构,银行最重要的 责任之一就是控制金融风险,确保客户资金与交易安全。因此,其应当具有 预防、应对潜在金融犯罪的措施,更有义务、有责任对客户进行风险预警。 可是,面对卡类诈骗案,银行都是“事后诸葛”,“马后炮”怎能让人心服 口服? 在倡导便利、人性化的今天,银行服务不尽人意也是社会焦点。如果说 排长队只是带来时间与精力损失的话;指导“简明”的ATM提款机、无人值 守的自助银行,则给不善于“高科技”操作的中老年人带来很大障碍,更给 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纵观许多银行卡诈骗,受害人都是懵懵懂懂、稀 里糊涂,就把血汗钱“拱手送人”。暗讽他人“老糊涂”,银行就能“一推 六二五”? 此外,银行卡诈骗的一大特点,还在于提款机老是被人“做手脚”。比 如,苏州储户在ATM机上“取不出钱”,“李鬼须知”早在一旁恭候。更有 媒体曝光,不法分子竟能将自助银行的进门刷卡器“调包”,盗窃用户的磁 卡资料;还在取款机上方粘贴偷拍设备,偷窥用户密码。犯罪分子如此明目 张胆地“鼓捣”金融设备,银行安装的电子眼都去“监控”啥了?更为关键 的是,金融诈骗必须开设资金划转账户,可犯罪分子屡屡以假身份证“逍遥 法外”,存款实名制作用何在?! 公平与诚信,责任与义务,既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一些国内银行之所以依然自认为“皇帝女儿不愁嫁”,根本原因还在于服 务意识缺位,绩效奖惩不到位,以及代缴水、电、燃气费,支取工资等的“ 别样垄断”。某种程度上,银行卡诈骗正是利用了银行种种“一般性”服务 缺陷,是各种服务措施不到位的典型恶果。正因如此,苏州法院认为:银行 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遗漏和疏忽。由工商银行承担30%损失,也是给其他银行 一个警示。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逐步放开,外资银行纷纷登陆。其周到待客的环境、 专业理财的口号,已引起部分“高端客户”的关注。国内银行早已在收费上 频频“与国际接轨”,服务理念与水准难道不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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