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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行风热线》回音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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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0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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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单位就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在右边“评价意见”栏中选一项打“√”,多选无效。填写完毕后,请将(清远市《行风热线》回音壁)剪下,于8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回清远市《行风热线》节目组收(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广播电视中心大楼、邮编:511518),每月进行一次抽奖,中奖名单在《清远日报》下期《行风热线》回音壁栏目公布。此表一人一份,复印无效。奖品为广东移动清远分公司提供的面值50元充值卡。本活动解释权归清远市《行风热线》节目组织协调工作小组。 反映问题摘要 6月4日李先生来电反映:都市广场一至四层内部装修,搭设的棚架昨晚倒塌,市建设局对此有没有监管?内部装修大面积的拆建对该楼房结构有没有影响?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市 处理结果 建设局6月7月答复: 都市广场内部装修搭设的外墙脚手架倒塌问题,6月3日当晚已派人到现场处理,并责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外墙脚手架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6月5日下午,市建设局组织人员再次到现场对该工程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金牛酒店,该单位将都市广场原有的一至四层进行装修,改为酒店用途,我局已责令该工程暂时停止施工。 对此事,我局将继续跟进。因联系不上当事人,该案件的处理情况无法向当事人反馈。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4日苏先生来电反映:1998年在新城二号区购买清远市天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有人说该房屋是违法建筑,又有人说该房屋按揭给了银行。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 处理结果 市建设局6月7日答复: 经查阅资料,清远市天平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新城东二号区65幢,前期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手续齐全,于1997年8月7日领取预售许可证。但该楼房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房管部门没有办理登记。清远市天平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于1999年12月注销,其主管部门是清远市司法局。 该案件已通过《行风热线》节目组转交市司法局处理。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4日莫先生来电反映:富华大厦首层改建酒店,占用停车场的位置,令住户难以放车。 受理单位 清远市城监支队 处理结果 市城监支队6月9日答复: 经派人查看现场,没有发现酒店大面积改建行为。该酒店在门口铺了一层高20厘米、宽1.5米的进出台阶,影响车辆停放。后经多次协商,店主同意将台阶的宽度缩小30厘米。这样既不影响车辆停放,又方便店铺人员进出。莫先生对此处理较满意。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4日清城区龙塘邝女士来电反映:2003年其家申请建房,当年办好手续,并建好房。2004年11月,到龙塘镇国土所申办宅基地证,至今未办好。《行风热线》节目组6月11日转市国土资源局处理。 受理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处理结果 市国土资源局7月20日回复: 清城区国土局已经作出:“该房屋不作未批先用的违法处理。”办理材料已报我局,并承诺十个工作日内批准。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4日清新县石潭镇黄先生来电反映:1996年,其在石潭中所管理区建好新房,到石潭国土所申办房屋使用证,至今未办好。《行风热线》节目组6月11日转市国土资源局处理。 受理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处理结果 市国土资源局7月20日回复: 根据黄先生投诉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处理。事情原因是:由于当事人当时提供的材料中没有身份证等材料,造成至今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已与当事人协商好,重新填好申办土地使用证等材料。我局承诺早日办好土地使用证,当事人满意当地国土所的答复。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4日清新县戚先生来电咨询:其家庭成员4人,本人视力低下,妻子为精神病患者,另有2个小孩正读书,家庭无劳动力,每月领160元低保金额,要求提高低保金额。 受理单位 市民政局 处理结果 市民政局6月21日回复: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清新县民政局同意从明年起适当提高其家庭低保金额。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4日清城区陈先生来电反映:一年多来,市中医院背后一处下水道被潲水堵塞,没人清理。 受理单位 清城区建设局 处理结果 清城区建设局6月11日回复:我局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并开工处理,9号已经疏通。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4日清新县一群众来电反映:近两、三年来,禾云卫生院未按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无论是否晚婚、是否晚育、是否独生子女,顺产一律只准休90天产假,剖腹产外加15天。 受理单位 清新县卫生局 处理结果 清新县卫生局6月30日回复: 经核查,自2003年至今,禾云卫生院共有10名女职工生育了10名小孩,均属晚育。其中顺产的休产假90天,剖腹产的休产假105天。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晚育的顺产女职工应休产假105天,晚育的剖腹产女职工应休产假120天,按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再加产假35天。清新县卫生局因此作出处理: 一、责成禾云卫生院从即日起,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必须按有关政策给予生育假期。对2003年至今生育未休足产假的女职工进行认真细致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二、将禾云卫生院的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求各单位对干部职工享有的权益进行自查,发现类似情况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李先生来电反映:北江明珠是商住楼,外面有广场,现物业管理公司为方便管理车辆,将广场全部围住,影响了商铺的经营,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受理单位 清远市城市规划局 处理结果 市城市规划局6月15日答复: 经查明:北江明珠广场属公共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其围住占用,现有围栏和围墙没有报市规划局审批,属违章搭建,应予拆除。该案件己转市城监支队调查处理,现正在处理过程中。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清城区叶先生来电反映:他是富利花园的回迁户,已入住多年,原开发商承诺在两年内办好房地产权证,现在已四年了,仍无法办理。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 处理结果 市建设局6月15日答复: 经与清城区信访局、清城区建设局联系查明:富利花园小区的开发商清远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与承建商发生诸多的债务纠纷,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根本无力支付办证所需的税(主要是营业税)费。另一方面,承建商因与富利公司的债务纠纷诉之法院,建筑税未完缴,并拒绝移交工程建设资料,令已完工的工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以,富利花园的回迁户的房地产权证暂时无法办理。 对于回迁户的办证问题,清城区政府已着手协调,力争早日解决。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林先生来电投诉:他是城北二路某小区的业主,投诉该开发商一是购房合同不肯交给业主一份;二是首层楼梯间属全体业主公共分摊的面积,应由全体业主拥有,现在被开发商占用了。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 处理结果 市建设局6月13日答复: 林先生反映的楼房是位于清城区城北二路A8区6#楼。该楼房是陈、莫两位个体开发商于2001至2003年间挂靠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开发建设的。2004年交付使用,并办好《房地产权证》交给业主。 关于首层楼梯底被开发商占用及购房合同不肯交给业主的问题,市建设局已分别跟双方做了大量的协调解释工作,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因该事件涉及的是协议书及合同的履行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我局无权作出裁决,也没有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李先生来电反映:他于2005年在新城东三号区永泽楼购买商品房,已入住两年,现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发生墙壁渗水现象,去年已发现,今年情况越发严重,应该怎么办?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 处理结果 市建设局6月15日答复: 经查明,永泽楼的建设单位是市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清城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住户反映该房屋存在外墙渗漏问题,在保修期内。12日下午,约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单位均表示愿意承担保修责任,随即到现场查看。该房屋的确存在外墙渗漏问题,但因近段时间雨水较多,外墙太湿,暂时无法维修,待天气转晴,墙体干透后,方能实施保修工作。现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公司已出具书面处理方案。我局会继续跟进该房屋的维修工作。住户表示理解,并对我局的处理表示满意。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清城区黄小姐来电反映:新建成的市防疫站大厅,登记柜台隔挡玻璃太厚,使得柜台内外人员说话难以听清,而柜台扩音器不开,形同虚设。 受理单位 市防疫站 处理结果 市防疫站6月14日回复:已对扩音器进行更换,并进行调试,室内外能顺利通话。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清城区赖先生来电反映:2005年12月,报名考大客车牌,笔试通过,但一年多过去了,至今未通知他考车试。 受理单位 市交警支队 处理结果 市交警支队6月14日回复: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对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驾驶人进行考试和发证,但驾驶人考核领取驾驶证,必须先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进行培训。 2007年4月前,全市均未有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大客车培训学校,所以公安交警部门一直未组织大客车驾驶人进行考试。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佛冈县黄先生来电咨询:1990年,由清新县石潭供销社退休,之后每月到社保领取退休金,医药费无处报销。询问应该到哪里报销医药费? 受理单位 市社保局 处理结果 市社保局6月19日回复: 经核实,黄先生已在2001年6月前经批准转制,而清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在2003年3月才实施。退休职工可自行到清新社保局交清一次性的过渡性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黄先生未交过渡性医疗保险费而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清新黄坑曾先生来电建议:我市机动车辆越来越多,市区道路经常塞车,未来市区有没有规划改善交通紧张状况?提议,可否架设高架桥? 受理单位 市规划局 处理结果 市规划局6月15日回复: 目前,一江两岸、清远大道、广清大道两旁景观规划、城市排水、防洪排涝等专项规划等重点规划任务重,经费紧张,待以上规划完成后,将会考虑编制规划改善交通紧张状况。 而曾先生建议的架设高架桥一事,高架桥虽能解决一部份交通问题,但不能一概而论,因高架桥影响城市景观,投入又大,不适宜在中小城市架设。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1日《行风热线》节目转交苏先生来电反映:1998年在新城二号区购买清远市天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有人说该房屋是违法建筑,又有人说该房屋按揭给了银行。 受理单位 清远市司法局 处理结果 市司法局7月6日答复: 原清远市天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我局的下属单位,被“清远市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撤销,并于99年12月29日办理了公司的注销手续。在公司清理期间,我局清算组给市规划局送去函请,要求批准为新城东二号小区51、53、64、65号楼补办手续,市规划局亦于2004年12月20日发出了清规函[2004]245号“关于新城东二号小区51、53、64、65号楼补办手续问题的复函”。同时,我们专门向当时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呈送了“关于要求办理房产证的请示”。当我们到清城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时,该办公室答复,由于产权不明不能办理房地产证有关手续,故至今一直无法办理和完善房产手续。(注:清远市天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存续期间购得的东二号小区的51、53、64、65号楼的地产使用证是从清远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物资公司转让过来的,而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冼小姐来电反映:其是原武安街15号屋主,1992年祖屋交由市农房公司改建,1994年回迁,一直没有办到房产证。2004年11月,按查处两违办要求,补交每平方米45元罚款共交了3000多元,但至今仍然办不到房产证。 受理单位 清远市市政房管局 处理结果 市政房管局6月22日答复: 经查:原武安街15号是冼湘初、冼明志等13人通过继承所得的房产,1992被市农房公司拆建,因该幢楼的报建及验收手续不全,致使该楼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冼湘初等5人于2005年向市查处两违办缴交了统一补办手续费用,希望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然后办理房地产权证。冼湘初等人将市查处办的补办手续资料提交给市房管局后,市房管局要求申请人提交拆建回迁后所有拥有原房屋产权的13人共同签署的房产分配协议书,但申请人只提交了13人中的5个人的分配房屋协议书。市房管局认为资料不齐,要求退件,但申请人不予取回。市房管局承诺:只要申请人提供了有效齐全的办证资料,市房管局将积极配合办理核发房地产权证手续。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黎小姐来电反映:2003年6月在黄坑中山路南一街购买顶层商品房一套,2004年春开始发现漏水,已找过包工头,答复是已卖给屋主,与其无关。 受理单位 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 处理结果 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6月21日答复: 经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分析,产生渗漏的原因是:伸缩缝出现裂缝,雨水大时排水不及时导致返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已承诺在近段时间内做好防水外观措施。对业主提出的其它问题进行了解释,业主表示满意。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苏先生来电反映:1999年11月在先锋街14号天湖楼买了一个套间,开发商是市兆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开发商已找不到,想咨询一下这幢楼为何办不到房产证。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 处理结果 市建设局6月22日答复: 6月20日派人到市房管局查询,天湖楼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所以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清远兆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股东包括深圳宝安银讯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晖星投资公司、清远市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在2004年10月19日被注销资质。 建议住户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尹先生来电投诉:新电信大楼对面的嘉乐豪苑,小区原有围墙。现旁边的工地开工,将小区围墙拆除,往小区砌进四、五米。另外,旁边的工地开工,24小时施工,噪声影响休息。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 处理结果 市建设局6月21日答复: 经联络嘉乐豪苑和相邻工地美好居的开发商,并到现场查看,该工地夜间施工问题,是由于工地在基础施工期间因技术上需要连续施工,市建设局已对施工单位提出批评,要求其整改,同时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减少夜间施工,今后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在夜间施工;在夜间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噪声大的重型机械。 投诉拆除围墙问题由“行风热线”节目组转交市规划局处理。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梁女士来电反映:1997年购买西湖花园7幢505号、9幢501号,开发商是城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现还没有办到房地产权证。 受理单位 清城区建设局 处理结果 清城区建设局6月20日答复: 经查询,西湖花园6、7、9幢没有竣工验收手续,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因是:由于楼房未经竣工验收,因此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已解体注销,所以该住宅楼的办证已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对该问题,我局将作进一步的调查跟进,并将有关情况报区政府研究解决。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钟先生来电反映:其是阳山县教师,在原单位交了15000元以息代租。去年调到另一个乡镇教书,把房子退回了单位,但单位不肯把钱退回给我。 受理单位 清远市房改办 处理结果 市房改办6月21日答复: 钟老师原在黎埠镇扶村小学任教,在该校交了1.5万元以息代租集资款,调走后至今确实未退还。原因是该学校实行“一费制”后经济困难,且无新的教师入住原钟老师住房。经阳山县房改办、县教育局出面协调,该校决定以每年退还4000元的方式,分期分批退还钟老师的集资房款。钟老师对市、县有关部门认真及时的调查处理表示满意,对扶村小学面临的困难和解决办法表示理解和接受。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清城区江先生来电反映:1999年,其在松鹤西街购买由市城建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至今未办到房地产权证。市城建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市规划局。《行风热线》节目组6月21日已转市规划局处理。 受理单位 市规划局 处理结果 市规划局6月25日回复: 办房产证的问题请到相关业务部门去办,公司转制遗留问题是一个涉及相关政策的问题,只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去解决,去处理。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深圳陈先生来电反映:6月6日因在清远第一城社区中心打麻将,被城区公安局除七害专业队查处,并收缴其现金3300元,却无开具任何收据。 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处理结果 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6月22日回复: 我局对这一投诉非常重视,批示监察科派员查处。经调查,当天,我局除“七害”专业队接群众举报称第一城社区中心有人聚赌,要求查处。接报后办案民警到场,现场查获正在打麻将赌博的陈少忠等人,并口头传唤涉嫌参赌人员回队接受调查。 经查,陈少忠等人交待当晚在社区中心打麻将赌博,赌注为15、30、45元不等的违法事实。为此,专业队暂扣陈少忠现场赌资3280元和500元赌博罚款,待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依法处罚。同时当场开具广东省暂时扣留财物收据,单号为EC009623B1。 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陈少忠投诉失实。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英德何先生来电反映:今年使用了黎溪绿十字农药店推荐的一种农药之后,沙糖桔减产80%。 受理单位 英德市农业局 处理结果 英德市农业局6月25日回复: 接报后,我局派人进行调查。经查,何先生家果园出现落果的原因不是农药直接造成,而是技术指导出了问题,经采取适当技术补救措施,落果情况得到控制。经多方协商同意,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8000元作为果园损失(有协议,暂未兑现)。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英德市连江口大樟村李先生来电反映:国家有政策一次性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600元补贴,共补20年。但李先生称至今分文未得。 受理单位 英德市政府办 处理结果 英德市政府办7月4日答复: 收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英德市政府非常重视,由移民办会同连江口镇政府找到李先生本人,通报目前飞来峡水库移民后扶资金使用和发放的情况,李先生表示理解。 按照省、市的部署,英德移民办于今年4月份组织飞来峡库区有关镇对其辖区内移民进行了全面的后期扶持方式民意调查,结果为三种情况:一、56%的自然村选择项目扶持;二、16%的自然村选择直补到人或二者(即项目扶持与直补到人);三、28%的自然村不选择任何扶持方式。 5月17日,英德移民办以《关于确定我市飞来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请示》的文件报英德市政府,请求批复后扶方式。因各方面因素,直补到人的后扶方式暂未启动,后扶资金暂放英德市财政局,待省、市批复后,英德将依法发放移民后扶资金给移民群众。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鲁先生来电反映:两年前,其在东城黄茶西二村买得一块地,打算用来建房,但经手人一直说国土部门不批。想咨询,这块地是否可以用来建房? 受理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处理结果 市国土资源局7月20日回复: 鲁先生于2005年3月26日与签订《购买宅基地付款合同书》,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只能安排给本村村民,并且要符合有关条件,如“一户一宅”,不能超过80平方米,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因此,如果鲁先生不是本村村民,其行为应予以改正。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18日尹先生来电反映:其住新电信大楼对面嘉乐豪苑,小区原有围墙,开发商称围墙内是我们这栋楼住户的小区花园。现旁边美好居工地开工,拆除这一围墙,对方称这是公用绿化用地。《行风热线》节目组6月21日转市规划局处理。 受理单位 市规划局 处理结果 市规划局7月18日回复: 嘉乐豪苑是单体楼,不存在小区花园的概念,围墙原是业主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从该块地使用性质来定是小区绿化用地,现“美好居”砌新围墙主要是施工需要,工程完工后要求统一拆除,并要恢复小区绿地。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25日何小姐来电反映:其是北门街西13座业主,现二楼装修,把阳台改建成卫生间,凿穿楼板,将排粪管在一楼大门上方经过,影响其它住户。 受理单位 清城区建设局 处理结果 清城区建设局6月27日答复: 我局己发出通知,责令该装修工程停工,恢复原貌,否则将由城监中队执法。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25日杨先生来电反映:清新颐景园一楼业主在二楼搭建铁棚,一来反光反热,导致三楼住户房间很热;二来下雨时很吵。另投诉把一楼停车场改建成房间租给鞋厂工人。 受理单位 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 处理结果 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7月3日答复: 关于清新颐景园违章搭建铁棚问题,我局已做了大量工作,动员有关住户自行拆除,6月27日再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责令三天内拆除。部分住户已于7月2日前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铁棚,另外有一户正在协商拆除,待处理好棚内设施后再自行拆除。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25日晏先生来电反映:2001年在清城A8#区136号楼购买商品房一套,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并于2003年8月在市房管局办理了鉴证,但至今仍没有办到房产证。请问该楼房为何办不到房产证?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 处理结果 市建设局6月27日答复: 清城A8#区136号楼是个体开发商徐少华于2000年挂靠城区建筑公司开发承建的,因未办理竣工验收,所以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6月26日市建设局约谈开发商徐少华,要求其尽快办理该幢楼房的产权证。6月27日徐少华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于2007年11月底完成该楼房的办理产权证工作。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25日温女士来电投诉:凤城电力村附近的御景湖畔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 受理单位 清远市建设局 处理结果 市建设局6月27日答复: 经调查,该项目已在市环保局办理《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已责令该项目的施工企业不得在休息时间段施工,如果技术上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己向温小姐作了反馈,如发现工地仍有违反施工时间,可直接向市建设局继续反映,我局会派人即时现场处理。温小姐对我局的处理表示满意。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反映问题摘要 6月25日梁小姐来电反映:其身患血栓崩多年,经医生多次治疗病情未见好转,后证实此病难以治愈,现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咨询能得到何种救助? 受理单位 市民政局 处理结果 市民政局7月6日回复: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清远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及《清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梁小姐可以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县人民医院及各镇卫生院为定点机构),住院的费用到农合办核销,核销后负担过重难以承受的话,可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限额救助医疗费用)。 评价意见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上月《行风热线》回音壁中奖名单 江冉英德市国瑞苑B栋605 刘基富佛冈县石角镇《南方日报》佛冈发行站 廖莲仔连南县三江镇西村红旗街246号 陈丽梅英德市英红镇同心路1号 胡可毅清新县太和镇府前路10号10幢308 房九斤连南县广播电视台 雷海勇清城区洲心第一中学雷志锋转 黄思敏佛冈县一中高一(22班) 梁秋芬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 陈建梅连州市连州镇慧光社区居委会 请中奖者(市直、清城区、清新县)凭本人身份证到清远市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四楼《行风热线》节目组领取奖品(联系人:杨记者、钟记者,电话:3374169);其他各县的中奖者,奖品由《行风热线》节目组寄出。欢迎广大群众逢周一下午5:00―6:00时拨打《行风热线》电话338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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