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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孩子打架引发11年冤案
2007-04-28 09:15:00

  王欢 
  
  孩子吵架,大人动手,一起小矛盾引发一桩奇案。由于两名法院人员徇私枉法,简单的案件变得错综复杂。11年来,该案先后审理10多次,案卷高达22本,一度被列为省政法委及吉林地区重点督办案件。2007年4月9日,经历了11年的漫长诉讼,蒙冤入狱的磐石市农民景春终于洗脱了被强加在身上的罪名。
  
  孩子打架家长对簿公堂
  1996年9月6日下午,磐石市永安乡永宁村农民景春家的孩子与同村村民吕锋的孩子因小事发生打斗。因言语不合,双方家长在处理此事时也厮打起来。当地派出所对这起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对双方各罚款200元钱,但吕锋却不肯息事宁人。同年10月18日,吕锋通过关系找到磐石市人民法院法医杨某为自己做出轻伤的鉴定,随后起诉到法院。
  吕锋在控告景春时称:“我去找他说理,他出言不逊,用木棒把我打伤,昏迷长达4小时,后经医院抢救才脱险。法院鉴定结果属轻伤,要求景春负刑事责任及赔偿治疗费用”。
  
  法官炮制“黑庭”
  1997年1月,该案开庭审理。尽管景春在庭审中反复强调:“我是在被殴打无人帮助的情况下,才顺手抄起一根木棒,可并没有打中他,就被吕锋的亲友抢走了,随后我被踹倒在地,吕锋一脚蹬空,自己仰倒在地。”对吕锋的伤情及法医鉴定结果,景春提出了异议。因为磐石市医院此前曾对吕锋的头部两次做出CT检查报告都显示其“没病”,怎么会出现轻伤的鉴定结果?景春当庭请求对吕锋头部所受伤重新进行鉴定。然而,审理该案的法官房贵臣对景春所说及请求根本不予理睬,坚持对案中景春多次提出质疑的法医鉴定予以采信。更让景春想不到的是,房某在没有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前提下,私自将调解笔录改为合议庭庭审笔录。之后,又擅自伪造合议庭评议笔录,隐瞒事实真相,把假材料向有关院领导汇报,炮制出一份“假”判决书。这份假判决书判定:景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承担伤人的70%责任。
  
  看守所里被押104天
  1997年5月28日,景春被法警带走关进看守所。此后的104天,景春是“艰难地熬过来的”。关押期间,景春为自己不明不白地成为罪犯寻找洗脱冤情的办法。1997年6月,他请妻子代他向吉林市中院提出上诉,并再次要求对吕锋的法医鉴定结果进行重新鉴定。直到吉林市中院以该案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景春才被取保候审。
  
  重新鉴定牵出枉法法官
  在景春提出上诉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林市检察院分别对吕锋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最终鉴定结果一致推翻了原鉴定,均认为吕锋头皮钝器挫伤属轻微伤,不构成轻伤。最终的鉴定结果也意味着景春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案情出现了转机,而随着案件的审理,做出虚假鉴定的法医及炮制“黑庭”的徇私法官种种恶行也逐步暴露出来。
  1998年4月14日,吕锋撤回了对景春的伤害罪起诉。此后,为给自己蒙冤被关押了104天讨个公道,景春开始四处奔走。不久,磐石市法院以错捕为由赔偿景春2559元,并随后向景春公开致歉。2001年11月,磐石市人民法院又一次性给与经济补偿8万元。
  
  11年后被宣判无罪
  虽然获得了一定补偿,但景春认为,自己的权益和尊严更应得到维护。一方面,枉法裁判的法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法院也应宣判其无罪,彻底为其洗清身上的罪名。
  针对景春一案,吉林省、市两级政法机关给予了高度重视。案件先后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在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下,追究两名法官违法办案责任一事提上日程。2005年4月13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异地审理了法官房贵臣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故意枉法裁判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房某行为致使无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随后不久,做虚假鉴定的法医杨某也因涉嫌玩忽职守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7年4月9日上午,吉林市中院裁定,磐石市人民法院对11年前发生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法官当庭宣判:景春无罪。拿到无罪判决书的景春走出法院大门,这个始终坚强的汉子再也无法控制激动的心情而落泪。
  日前,景春已经依法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准备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另外,还要追究吕峰诬告的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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