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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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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虚设的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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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31 10: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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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涛声 徐润(编辑)
去年底,市政府投入1亿1千多万元,对市区主要道路“黑底化”改造,主干道都铺上了沥青,人行道铺设了彩色的环保砖,街道的路灯、绿化和各种管线都进行了相应的配套完善。这些,使清远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宽敞、洁净、明亮,灰尘少了,噪音也小了。令人更加欣慰的是,人行道上都设置了橘黄色的盲道,它的设立,体现了我们城市对部分特殊市民———盲人的一种人文关怀。 但是,近两个月来,笔者观察到,人行道上的每条盲道几乎都有被占用的情况,店铺的商家或客户把汽车、摩托车随意停放在上面,有的还堆放货物甚至是垃圾箱。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盲道铺设得不够合理,它们有的太靠近人行道的边缘,头顶上常有低矮的树枝,盲道上甚至有下水道的井盖、通信设备箱等等,有的随人行道的转折而盲道则戛然而止成为了“断道”,因此,如此盲道处处有陷阱,处处有障碍,形同虚设。 盲道是国际上无障碍建设之一种。无障碍建设的理念从最初的“方便残疾人”发展到“建设以人为本”。我国起步较晚,而我市则刚刚开始,它体现了我们城市建设的一大进步。遗憾的是,诸多市民对它的存在相当漠视。 高低先生曾说过:“一个城市的高度,并不取决于大厦的高度,而是取决于它的无可替代的内涵,及其情调、品位。”我想,我们城市的内涵、情调、品位等等,则是在我们每个市民的日常行为举止中体现出来。当然在这里,我决不是怀疑我们城市市民的素质问题,我只是想说,当一种规则既然制定并被大家所认可,我们就应该去自觉遵守它,正如盲道,既然都已设置,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漠视不理,当它形同虚设? 2002年5月16日,北京市就施行了全国首个无障碍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无障碍设置和管理条例》,该条例明文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机动车违规占用盲道,最高将被罚款200元。当然,我市目前还没有这种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的市民更要自觉地形成一种意识:保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尽量不占用盲道。而市城监支队在日常城市执法的过程中,是不是也应该多一个“心眼”来关注一下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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