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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区停车收费乱业主无奈意见多
2006-08-14 09:14:36

  热点透视
  
  来信 
  一直以来,物业小区停车场存在收费混乱的问题,长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争论的焦点。去年,贵报曾曝光了市区四家乱收费的停车场,状况有所改善。事至今天,一些物业停车场收费依然不规范。请记者继续关注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问题,以期引起各方重视,尽早使之规范化。
  读者伊生
  
  记者调查 
  记者在调查了五家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后发现:五家停车场的收费名称都不一样:“车位使用管理费”、“车辆保管费”、“场地管理费”、“场地占用费”等。如八号区的某住宅小区。当记者问相关负责人如何收取保管费时,她马上纠正道:“我们收取的是车位使用管理费。我们只是有偿为车主提供车位,并为其打扫、提供照明等。”
  服务收费不一收费名称不一,服务收费也不一样。记者在五号区的某高层住宅小区调查时。负责人马上声明该小区的车位严重不足,无法为本楼业主提供足够车位。该小区的停车场有已经出售的,也有提供出租的。业主以8万元每个的价格买断车位,每月只需交纳35元的车辆保管费;如果以出租形式的话,每月的租金为250元。记者询问负责人:“是怎么与业主确定收取保管费还是场地占用费的呢?”负责人介绍说,在买楼的时候,业主与开发商就约定如何收取这些费用,之后就按照标准来收费。她还说当下大部分小区的停车场收费都规范了很多,基本上都有统一标准。
  据记者实际调查,不管是买断车位产权的“车位使用管理费”、“车辆保管费”,还是物业公司的“停车场管理费”,几乎没有统一标准。如室内的有每月250元、200元不等。另一位停车场负责人不经意透露个中原因:“如果按物价局的定价来收取费用,露天停车场还说得过去,而室内停车场就会亏本了。再说,可以收200元的,有谁甘心只收100元。”
  在临时停车收费问题上,同样存在收费不一的问题。
  2号区一个较宽敞的低层住宅小区,该小区对外来车辆的临时停放收费比较宽松,白天停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有过了凌晨0时之后,才收取10元的停放费。而二号区另一停车场对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不足一个小时的,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一个小时以5元一辆的标准收取。
  收费违反文件规定据记者调查,2002年、2005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根据清远市物价局、清远市建设局联合发布的《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市价[2005]25),清远市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专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小车停放露天停车场每辆每月80元,室内停车场是每辆每月100元。许多停车场的包月收费都比这个标准高出100%甚至150%,而文件规定,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上限,各停车场可在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向下浮动。对于临时停放的标准,进入居民住宅小区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费。
  市物价局负责人称,上述几个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都没有经过物价局审批的,而且他们的收费标准明显违反文件规定的。
  本报记者陈柏益实习生蔡协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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