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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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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9 0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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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为实施“三化一园”发展战略,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26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维护稳定,共同构建平安社区和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来开展工作,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大力宣传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提出的新要求,为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设和谐清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巩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以及出台事关利益调整的政策措施等,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非法传销、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七)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尊重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注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要抓住2006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年等机会,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疾病预防等与妇女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氛围。 (八)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法制宣传资料、法制文艺、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化。利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世界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规模效应,营造良好学法用法的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我市“五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和青少年学生。结合广大公民的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农民群众、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针对我市少数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依法治理认识的不足,个别群众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要民主、不要法制;少数村干部不懂法、不依法办事;个别村民不懂法、不信法、不用法,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的现象,各地要根据实际,结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开展以“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资源,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把法律送下乡、送到户,进一步提高农村普法教育的覆盖率,使农民群众能经常性地学习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法律途径。为我市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打好坚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增强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习课程。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加强对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使公务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加强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全市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定期组织考试,实行学法培训合格证制度,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的考核评议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法律素质,重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学校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继续推进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并且向中心镇以外的边远地区延伸。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争取有更多的学校实现在校生零犯罪率。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抓好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宣传力度,经常性地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以学法培训为主要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的精神以及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法制宣传五年规划、决定或实施办法等,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普法格局。做好宣传启动、培训及抓好普法试点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7至2009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各自制定的规划、决定、决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进行自查、总结;下半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组织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市普法办每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单位当年度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综治考核部门参考。 (二)工作措施。 1、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以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2、加强指导考核。从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阶段性考核,保证“五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3、创新普法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学习宣传方式的同时,要拓宽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努力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扩大受教育群众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部门要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注重与广大群众的互动,创新网络普法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演讲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发挥生动、深刻、潜移默化的形象教育引导作用,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努力营造全民学法的社会氛围。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5、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各级普法部门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根据不同时期、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考核,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地可通过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如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工普法教育试点、禁毒基地、农村普法课堂等场所来促进重点对象法制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 7、进一步整合和利用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充分运用各方面的力量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国家机关和相关行业、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胆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注重学习先进地区、单位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开阔法制宣传工作的视野,提高我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和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普法依法治理的方向和进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参与维稳与综治工作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参照市普法办机构设置,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完善普法办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并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应把法制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按照市普法办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机关、部门,要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计划、方案及措施,应当结合具体执法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组织、推动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经济管理和劳动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及考核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计划,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责任。文化部门要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法律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有关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录用或晋升的依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坚持干部职工学法考试登记制度,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范围,作为任用、提升、晋级的重要条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综合治理责任制一项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消极应付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惩。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开展正常工作的必需经费。各部门和行业应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县(市、区)要成立法制宣讲团,积极开展不同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要注重选择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充实普法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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