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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欠工程款3.92亿元
2006-07-11 08:59:22
我市清欠工程款3.92亿元政府拖欠款额去年已全部解决

  本报讯 (记者陈柏益实习生蔡协)7日,记者在市建设局获悉,截至7月6日,我市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的4.07亿元拖欠工程款中,已解决3.92亿元,清欠比例为96.28%;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2.08亿元,已在去年12月10日前全部解决。
  据了解,由于各县(市、区)财政状况不同,拖欠工程款类型和金额也有较大差别。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针对每项拖欠款,制定出具体的资金筹集方案和还款计划,通过安排部分预算内资金、土地抵顶、固定资产抵顶、资产变现等途径,切实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清欠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采取措施控制新建项目,暂停安排或减少补助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停止其新建项目的立项、规划、开工等审批手续,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为建立防止产生新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我市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了《清远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从去年7月1日起,在清远市实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对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部分招标投标项目,实施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对未提交保函原件或保函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根据《建筑法》,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通过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对新开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把关,防止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上马。
  除政府投资项目外,我市房地产及其他社会项目拖欠额为1.27亿元,已清理解决拖欠款数额1.12亿元,清欠比例为88.11%。为此,市政府要求,对拖欠单位要尽快指定还款计划,力求在9月份之前完成清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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