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州   天气状况:阵雨或雷阵雨   最高气温:34℃   最低气温:27℃   城市:清远   天气状况:阵雨   最高气温:34℃   最低气温:27℃     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原版浏览
今天各版内容
历史报纸回顾
A2
市卫监所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未经检疫猪肉
2005-08-08 09:11:40

  本报讯(记者毛小平)8月2日,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卫生监督所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单位要加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肉类等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销售和购买未经检疫的私宰猪肉,发现有私宰猪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监督电话:3379429。
  为防止病死猪肉及其制品流入我市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防治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肉类等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要求各有关餐饮单位按规定到农贸市场定点采购,并做好肉类采购索证登记工作,禁止采购来自四川资阳、内江的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制品,防止来历不明及病死的猪肉流入我市餐饮单位。对发现来自四川资阳、内江未经检疫以及来历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要封存处理。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经营病(死)猪肉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吊销卫生许可证。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猪链球菌病属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预防措施是不要销售、购买、加工未经检疫的私宰猪肉,发现私宰猪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要向无牌小贩购买来历不明的猪肉,肉类应煮熟煮透才可食用。禁止屠宰病、死猪及未经检疫程序的生猪,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猪,应及时向畜牧部门报告。餐饮企业应建立肉类索证登记制度,加工制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手部有伤口时避免直接接触肉类。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及制作。有病(死)猪接触史,并出现发热、皮肤出血、淤点、淤斑等临床症状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企业文化 / 读者信箱 / 网上投稿
组织架构 / 广告服务 / 数据库服务
清远日报社联系电话:    办公室:0763-3362882    群工部:0763-3379918    广告部:0763-3362883    记者部:0763-3370524
各部门邮箱:    要闻部:qyrbyw@126.com    地方新闻部:qyrbdfxw@126.com    理论专题部:qyrbllzt@126.com    
副刊部:qyrbfk@126.com    消费指南:qyrbxfzn@126.com    美编:meibian28@163.com    技术部及其他各部门:qyrbvip@126.com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证030278 备案号:粤ICP备05080248号